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競賽規程總則

 

  • 球員資格:凡在校正式註冊的大學生、研究生,均可報名參加,留學生、兼讀課程學生不能參加比賽。

  • 報名辦法:

     1.填妥報名表及球員資料後請email電子檔照片(註明學校、代表隊系別、年級、姓名) 以作報名表及印製 會刊之用。報名表請於2014年6月16日前email至臺灣大學體育室活動組連家瑩老師收。

       Email:chiayinglien@ntu.edu.tw

       聯絡電話:+886-2-3366-9512

     2.報名人數: 總領隊1名、總管理1名,男子籃球隊領隊1名,教練1名,隊員12名。女子籃球隊領隊1名,教練1名,隊員12名。男子排球隊領隊1名,教練1名,隊員12名。男女羽球隊領隊1名,教練1名,男、女選手各5名。合計56人。

     1.一經報名後不得增加或更改人員名單。

     2.各校體育部/室主任必須在報名表上簽名並加蓋體育部/室戳章證明資料屬實。

  • 審判委員會:

     1.權利:賽事如有申訴或糾紛,皆由審判委員會之決定為最終判決,不得異議。

     2.組成:五校體育部/室主任,由臺大體育室主任擔任召集人。

     3.執行:遇有申訴或糾紛事宜,由召集人立即召開會議,並於一小時內做出決定。

  • 申訴:

     1.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決者,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,不得提出異議。

     2.運動選手資格之申訴,應於比賽開始前由領隊或教練簽名提出書面申訴。

     3.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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